編撰:釋天演
四者懺悔業障
上一次我們講到所造「業障」之因果觀,舉出《華嚴經.十地品》第二離垢地所說的十不善業道中的第一殺生之罪,接下來要講的是第二偷盜之罪:亦令眾生墮三惡道(地獄、餓鬼、畜生);若生人中得兩種果報,一者貧窮,二者共財不得自在(雖然有錢財而不得自在使用)。不是自身物而取,或教人取他人的財物,皆為偷盜;再者如果物主不同意,無論耍什麼手段,用強奪、霸佔、騙取、竊取、吞沒,皆成重罪。或者國家物、私人物、佛教物,地面上、地面下、水面、水中、高處、低處、樹上、空中、動物、植物、礦物、行動中的、靜止中的一切財物,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,皆不得偷盜。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(拉圾類的拋棄物),取之無罪。
三、邪淫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妻不貞良,二者不得隨意眷屬。與父母、兄弟、姊妹等六親眷屬行淫,或正式夫妻(正淫)以外不正常的結合。如丈夫違背妻子或妻子違背丈夫做不正當的結合,都屬之。如此行為不但擾亂社會,且破壞風化,所以佛法特別將之視為罪惡。以上三種,是屬於身業,故應懺悔。
四、妄語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多被誹謗,二者為他所誑。是以說謊、欺騙、誇大,隱覆事實而作出異語之謊言。作不實的言說,如未得聖道,言已得聖道;未受天龍護法之供養,說已受天龍護法之供養;未至一心不亂,說已達一心不亂;未明心見性,說已明心見性;未得證,說已得證等等,都是妄語。若為善意方便妄語者乃為救急難而慈悲利濟眾生,不為犯戒。如佛曾說:眾生為受戒得度,參禪辦道,雖說妄語,亦不為過。
五、兩舌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眷屬乖離(離家出走),二者親族弊惡。搬弄是非、挑撥離間,離間他人感情,彼此猜忌、家庭離散、親戚疏曠、師資恩喪、朋友道絕、兩國興戈、反目成仇,所起無量無邊的業障,致使家庭不和,或親族之間,為利益互相作弊,彼此侵佔,互相鬥爭,怨嘆等之果報。
六、惡口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常聞惡聲,二者言多諍訟(官司)。言語是人彼此間溝通的橋樑。有些人在生活中習慣粗言惡語,自己不易察覺,一旦境界現前,話一出口,壞了事還不知道。甚至以六根對六塵,若感身心不悅,即開口大罵;乃至罵畜生、罵風、罵雨、罵妻、罵夫、罵小孩等等;無論罵詈的對象是人、事、物,有情或無情,這些都屬於惡口。口出惡言,除了令人生惱,還須自受惡業苦報。要慚愧、懺悔、改過,否則口業不清淨,得嚐果報。
七、綺語之罪:亦令眾生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;若生人中,得兩種果報,一者言無人受(說話無人信受),二者語不明了(口齒不清)。綺是美麗的意思,花言巧語,說得很好聽、動聽,其實歪邪不正,與性德相違背、沒有意義的言詞。
八、貪欲之罪:亦令眾生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;若生人中得兩種果報,一者心不知足,二者多欲無厭,有求不得之苦,多欲之惱。因愛而生,執著有關自我一切,事物之渴求。所謂「名聲越廣情越重,利養越重愛越堅。」這是依我們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,對外境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的貪欲。如眼睛看到漂亮,就想爭取擁有的貪色;耳朵喜歡聽好的言語,為貪名、貪聲;鼻子喜歡聞香的貪香,舌頭喜歡好吃的口味為貪吃,身喜歡觸摸細嫩光滑的物品的貪戀,意念貪於法的執著,如此貪利、貪財、貪睡、貪玩、貪杯……的貪心等罪障,應一一求懺悔。(待續)
